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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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問到底自已離職,僱主是否一定要給我長期服務金?因看過不同文章,有的說是,有的說不是,我實在很混淆,到底有沒有?如是,那我以上限$15,000計($22500x2/3),我服務了將近11年理應得$165,000服務金.但公司說僱主所供的MPF已足夠抵銷.我在想...就算僱主每月為我供$1,000,也只不過總共供了$132,000(11年計),怎計也應尚有餘數要給我,更何況並不是每月供$1,000呢!請問我是不是有權叫公司給我看看它是怎樣計這條數的呢?另就算僱主已供的MPF足夠抵銷,僱主是否也一定要先將服務金給僱員,僱主再向積金局申請發還?...顯示更多想問問到底自已離職,僱主是否一定要給我長期服務金?因看過不同文章,有的說是,有的說不是,我實在很混淆,到底有沒有?如是,那我以上限$15,000計($22500x2/3),我服務了將近11年理應得$165,000服務金.但公司說僱主所供的MPF已足夠抵銷.我在想...就算僱主每月為我供$1,000,也只不過總共供了$132,000(11年計),怎計也應尚有餘數要給我,更何況並不是每月供$1,000呢!請問我是不是有權叫公司給我看看它是怎樣計這條數的呢?另就算僱主已供的MPF足夠抵銷,僱主是否也一定要先將服務金給僱員,僱主再向積金局申請發還?如僱主並沒有意思要發服務金給我,由它留在我的MPF戶口中,我是否可要求取回?





除非已年滿65歲辭職或有合適醫生證明你再不適合這份工作而辭職,否則你是沒資格享有長期服務金的,那怕你已工作不少於五年。 ~~參考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l_whole.htm 如 僱 主 已 按 照 《 僱 傭 條 例 》 向 你 支 付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 僱 主 可 向 受 託 人 申 請 從 你 的 強 積 金 帳 戶 中 , 提 取 由 僱 主 供 款 部 分 所 產 生 的 權 益 , 以 抵 銷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 如 由 僱 主 供 款 部 分 的 款 額 所 產 生 的 累 算 權 益 (已 考 慮 任 何 投 資 盈 虧 )多 於 已 支 付 給 你 的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則 餘 款 必 須 保 留 在 你 的 帳 戶 中 。 但 是 , 如 由 僱 主 供 款 部 分 的 款 額 所 產 生 的 累 算 權 益 不 足 以 全 數 抵 銷 已 支 付 的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則 僱 主 可 將 該 等 累 算 權 益 全 數 提 取 。 ~~全文節錄積金局網頁http://www.mpfa.org.hk/tc_chi/quicklinks/quicklinks_faqs/quicklinks_faqs_emees.html#38 僱主要先支付足額長期服務金僱員,才有資申請從僱員強積金戶口中僱主供款部份所產生的權益中取回已支付長期服務金金額,如僱主供款部份所產生的權益不足以抵消僱主所支付的長期服務金,僱主只可以全取回僱主供款部份所產生的權益,不足部份是不能從僱員供款部份所產生權益中扣除。 如你夠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而僱主不支付,你最佳方法是向勞處舉報。你自己沒權因為夠資領取長期服務金而直接從強積金戶口中提取存款,必須要65歲後才可以動用強積金存款。





僱傭條例第十章列明:僱員連續性受僱超過5年遭解僱,但並非是犯了嚴重過失、或因裁員而解僱的,才合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自動離職是不符合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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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之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